第五版:民生
2018年02月13日
苍南县民政局公告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已被业务主管单位苍南县教育局依法终止其办学许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部分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行政处罚预告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社会组织行政处罚预告书》,(电话0577-59892831),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0577-59892831),书面告知陈述、申辩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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