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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民生
2018年02月13日

我县发出首张特别法人代码证

858个村(居)社区将陆续获得法人身份

本报讯(记者 朱笑颖)近日,我县举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首发仪式,副县长曾迎玲为灵溪镇城中社区、灵溪镇望江居、桥墩镇桂兰居、宜山镇站前居、矾山镇水尾居、藻溪镇兴康居、灵溪镇岩头村、宜山镇宜一村、桥墩镇云仙村和矾山镇拱桥内村等首批10个社区村(居)颁发了《特别法人代码证书》。

据县民政局介绍,长期以来,村(居)民委员会缺乏法律上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无法独立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大大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如今获得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后,村(居)民委员会将和公司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一样,拥有同等法人主体地位,可以独立开展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此外,社区、村(居)委员会在具有法人身份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了特别法人代码证后,我们望江居以后办事肯定方便多了。”灵溪镇望江居主任陈庆尧说,以前没法人代码证书的时候,到银行取居里的钱,银行要他到民政局找档案,到镇政府开各种证明,前前后后跑了好几趟,都不一定取得出来。现在望江居委会有了“法人”身份,以后去银行取钱就不用再开证明,也可以自主开展民事活动,更好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据了解,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村(居)委员会获得“法人”身份后,可依法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3月份前,全县858个社区村(居)委员会将陆续收到特别法人代码证书,获得“法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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