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社会
2018年06月22日
公告
灵政〔2017〕582 号、灵政〔2013〕708号拟同意陈祖平、颜厥罴、颜厥想、颜厥秦、林修泵、林修铁、林修亮、颜怡见(半间)、颜怡标(半间)、林时好、林初雨(半间)、颜维樟(半间)等壹拾贰户在坝头小区3-30幢安置地基壹拾间,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
如对以上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灵溪镇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4764084、59900776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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