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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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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社会
2018年06月22日

公告

灵政〔2017〕582 号、灵政〔2013〕708号拟同意陈祖平、颜厥罴、颜厥想、颜厥秦、林修泵、林修铁、林修亮、颜怡见(半间)、颜怡标(半间)、林时好、林初雨(半间)、颜维樟(半间)等壹拾贰户在坝头小区3-30幢安置地基壹拾间,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

如对以上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灵溪镇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4764084、59900776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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