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社会
2019年07月19日
公告
灵村建〔2019〕15号拟同意坐落在灵溪镇石聚村228-1-228-2号温从许等3户3间2层房屋需拆(修)建。该座房屋依据灵溪镇调查产权领导小组确权分别为温从许(石聚村228-1号)、许玉兰(石聚村228号)、温爱女(石聚村228-2号)。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8716688、59900776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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