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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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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社会
2019年10月09日

县法院四举措“亮剑”虚假诉讼

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形

本报讯(记者 林超群)“P图”伪造证据,该当何罪?恶意虚构事实欺骗法官,要怎么罚?虚构借款事实,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进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拿什么来治?……近日,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打击虚假诉讼情况的介绍,切实营造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强大声势,积极助力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等手段,炮制假案子、假讼争,以此牟取非法利益。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虚假诉讼的防范打击存在识别难度大,占民商案件比例小;手段多样,真实案情中隐瞒、捏造部分事实;单方虚假诉讼行为增多等问题。

2017年、2018年,县法院全年分别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不含特别程序)12325件、12076件,其中发现涉虚假诉讼案件分别为1件、26件,占比分别为0.08‰、2.1‰;2019年1至8月,县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不含特别程序)8331件,其中发现涉虚假诉讼案件12件,占比1.4‰。该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对上诉统计的39件案例,涉38人进行依法处置,其中9人次被拘留、31人次被罚款,罚款合计53.4万元。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等突出问题,县法院通过出台专项工作指引,健全职业放贷人名录,建立诉前、诉中、诉后三阶段全方位防治机制;加强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力度,有效识别虚假诉讼;完善内部审查和移送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和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追诉手段并举等四大举措,重拳严惩虚假诉讼。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民间借贷、离婚、追索劳动报酬、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县法院将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通过传唤当人事本人到庭、提交原始证据、依职权调查取证等形式加大审查力度。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经济越来越发频繁。对此,县法院建议当事人应特别注意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诉前加强防范、诉中积极应对、诉后及时救济,警惕可能陷入“虚假诉讼”的泥潭。

会上,县法院还发布了《企业经营常见法律风险防范和诉讼服务提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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