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经济
2019年11月14日
公示
文件批号为镇政〔1992〕143号,根据县府征用农村土地时适当安排一部分土地以解决本村社员生产,生活用地的精神,安置在本镇新城路02幢建房,当事人申诉文件中许庆华误打成许明华,造成不能办理各项手续。现申请登报予以公示。
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镇村建办或镇纪委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他人,反映者请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举报电话:0577-68701006(镇城建)0577-68813001(镇纪委)
附:许庆华身份证号码:330327197610250037
现地址:城中北路62-6号
苍南县灵溪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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