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经济
2019年12月02日
关于苍南县国有资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司(原“苍南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更名为“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苍南县国有资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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