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图说
2021年02月23日
公告
灵政〔2020〕193号拟同意吴振铺壹户在横阳之江坝头安置小区5-19幢安置地基贰间,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该间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苍南县征用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8716688、59900798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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