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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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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图说
2021年02月23日

公告

灵政〔2020〕193号拟同意吴振铺壹户在横阳之江坝头安置小区5-19幢安置地基贰间,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该间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苍南县征用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8716688、59900798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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