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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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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综合
2023年05月26日

公示

根据苍政发〔2015〕102号及苍政办〔2020〕29号文件规定,现将灵秀村上报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下列条件,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信形式向镇纪委、住房保障户办公室、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分局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他人,举报反映者请凭身份证实名举报。

住房保障户、住房特困户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项目征迁所在村常住户口和项目征迁所在村土地承包权或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居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除外);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合法住房、宅基地或审批过个人建房的;

3.自198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出售或赠与房屋、宅基地的;

4.如有违法违章房屋,必须自行主动拆除,并经验收合格的。

举报电话:68813001(灵溪镇镇纪委)

68896068(灵溪镇住房保障办)

5990077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分局)

附件:经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名单如下:

灵秀村:

1.沈世角:33032719690908XXXX

2.高炳赠:33032719740717XXXX

3.高炳玉:33032719810715XXXX

4.高金节:33032719780413XXXX

5.高炳川:33032719731112XXXX

6.高树叶:33032719840630XXXX

7.高炳行:33032719730425XXXX

8.许道勇:33032719711125XXXX

9.高炳降:33032719651112XXXX

共九户。

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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