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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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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综合
2023年12月01日

公告

灵政〔2021〕325号、灵政函〔2023〕20号拟同意王大存、郑月凤、王大理、黄有阳、陈亦龙、陈亦虎、章学会、章学赶、章国荣、陈兵、宋谋利、章华清等壹拾壹户在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拆迁安置用地(新港安置点)安置地基壹拾壹间,剩余壹间地基行政划拨给灵溪镇人民政府,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该幢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8716688、59900798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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