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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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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读书
2024年08月09日

公告

灵政函〔2024〕99号、灵政〔2024〕75 号、灵政〔2024〕76号、灵政〔2022〕90号、灵政〔2024〕77号拟同意吕德敏、郑继德、金传冬、吕作相、郑德胜、李方友、凌志勇(半间)、赵崇游(半间)、金宜龙、吕鹏、吕作位、郑计建等壹拾贰户在金福小区1-17幢安置地基壹拾壹间,剩余壹间地基行政划拨给灵溪镇人民政府,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该幢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8716688、59900798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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