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2024年08月14日
公告
灵政[2023]182号拟同意陈孝栵、陈孝东、陈若好、陈若辉、陈若平、沈建世、陈若钏(半间)、陈若迁(半间)、陈孝立等玖户在苍南县公安监管中心安置小区1-4幢安置地基壹拾陆间,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该幢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8716688、59900798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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