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版:综合

2025年03月28日
公示
根据苍政办〔2020〕29号文件规定,现将灵龙村上报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会议拟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下列条件,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信形式向灵溪镇镇纪委、灵溪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灵溪镇住房保障户办公室、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他人,举报反映者请凭身份证实名举报。
住房保障户、住房特困户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项目征迁所在村常住户口和项目征迁所在村土地承包权或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居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除外);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合法住房、宅基地或审批过个人建房的;
3、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没有出售或赠与房屋、宅基地的;
4、如有违法违章房屋,必须自行主动拆除,并经验收合格的。
举报电话:
68813001(灵溪镇镇纪委)
687082826 68896068(灵溪镇住房保障办)
59900798(灵溪自然资源所)
附件1:经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会议拟通过名单如下:
灵溪镇住房保障户鉴定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8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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