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版:要闻

2025年08月11日
公告
灵政[2021]479号拟同意杨各蕉、杨各蕉、吴维曾、吴维锭、张秋金、吴振安、卓潮钦、江翠萍/卓潮发/卓潮严(三人共有壹间)、赵德界、吴振亮、吴振重、吴民等壹拾叁户在灵浦新村安置小区1-6幢安置地基壹拾贰间,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该幢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68716688、59900798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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