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版:综合

2025年08月11日
公告
灵村建[2025]7号拟同意坐落灵溪镇望鹤路418-430号吴守字等9户7间4层房屋,要求危房拆建。该座房屋依据灵溪镇调查产权领导小组确权分别为吴守字(望鹤路418号<苍国用2009第01-0603号>)45.6㎡、杨传信(望鹤路 420号<苍国用 2007第 01-4767号>)44.5㎡、李发举 肖银莲(望鹤路422号<苍国用2010第01-1745号>)45㎡、林型昌(望鹤路424号<苍国用2006第01-3893号>)43.5㎡、林宝对(望鹤路426号<苍国用2006第01-2605号>)43.8㎡、林乃转 朱玉春(望鹤路428号<苍国用2011第 01-1534号>)43.6㎡、郑桐香(望鹤路430号<苍国用 2006第01-3092号>)45.4㎡。
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灵溪镇村镇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灵溪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
68716688、59900776
苍南县灵溪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 《今日苍南》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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